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的通知
财关税[2006]25号 2006.3.30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已审核确定(见附件1、2)。请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
1.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数量
2.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数量
附件1
国家林业局2006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数量
序号
进口种苗名称
种子(吨)
苗木(万株)
球茎(万粒)
l
无根插枝及接穗
lOO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10
lO
4
松、杉、柏类种子
20
10
5
桉、相思类种子
5
8
棕榈、漆、槭类种子
10
25
郁金香种球
200
2000
26
百合种球
500
3000
27
唐菖蒲种球
100
300
32
三叶草种子
1000
33
羊茅种子
3000
34
早熟禾种子
1000
35
黑麦草种子
1500
38
狗牙根种子
300
40
剪股颖种子
30
43
草坪种子
800
45
花卉种子
800
500
400
47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500
60
48
其他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