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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7]262号             2007-03-07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江西、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电集财〔2006〕525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385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天津第一热电厂 147  天津市河东区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 156  河北省承德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一五零发电厂 97  河北省邯郸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邯郸热电厂 40  河北省邯郸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 144  山西省霍州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 243  山西省太原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九江发电厂 250  江西省九江市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万安水电厂 74  江西省吉安市 1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 939  江苏省镇江市 1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吉林热电厂 102  吉林省吉林市 1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蓥山发电厂 115  四川省达州市 1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大武口发电厂 150  宁夏区石嘴山市 15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石嘴山发电厂 55  宁夏区石嘴山市 16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凯里发电厂 202  贵州省凯里市 17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红枫发电总厂 23  贵州省贵阳市 18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阳发电厂 143  贵州省贵阳市 1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小龙潭发电厂  243 云南省开远市 2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六郎洞水力发电厂 5  云南省文山州 2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 10  云南省曲靖市 22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 52  江苏省南京市 23 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660  北京市西城区   合 计 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