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7]313号 2007.3.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灵山(紫)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5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南京卷烟厂和徐州卷烟厂生产的9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灵山(紫)
24.4*(62 22)全包装
172.41
南京卷烟厂
梦都(风)
24.4*(62 22)硬盒翻盖
151.72
徐州卷烟厂
红杉树(高级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