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1]28号 2011-0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培训班质量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6]302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附件:
1 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测评问卷
2.税务系统培训班相关工作检查表
3.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测评问卷汇总表
下载: rar 文件
税务系统培训班质量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集中脱产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管理,检验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班质量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培训班主办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培训主办方)、承办培训班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承办方)在学员参与下,依据培训目标和培训相关信息,采取一定方法对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进行客观评议和估价,进而改进和完善培训的工作。
第三条 培训主办方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培训承办方配合培训主办方实施评估。学员是评估信息的主要来源,应积极参与评估。
第四条评估的目标是,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检查培训相关工作,掌握培训班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改进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评估遵循严谨求实、客观公正,遵循规律、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指导性与操作性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举办的5天以上各类培训班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质量评估。对培训时间较长、投入较大的重点班次应当进行重点、全面评估。?
第二章 评估的内容和指标
第七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分项测评、总体评价和相关工作检查等。
第八条 分项测评是对培训各环节的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培训方案的评价,具体测评指标为:目标定位、计划安排、课程设置等。
(二)对培训教学的评价,具体测评指标为:师资水平、教学方法、教材资料等。
(三)对培训管理的评价,具体测评指标为:人员配备、组织运行、管理水平及有无乱收费情况等。
(四)对培训保障的评价,具体测评指标为:住宿情况、伙食情况、服务情况等。
(五)对培训效果的评价,具体测评指标为:获取知识、分享经验、促进工作等。
总体评价是对培训总体满意度的评估。
第九条 分项测评和总体评价均按优、良、中、差4个测评等级评定。
第十条相关工作检查是对培训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制度情况的检查。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文书档案、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等。
第十一条 评估内容、测评指标和检查项目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调整补充。
第十二条培训承办方在配合培训主办方实施评估的同时,要细化教学评估,主要针对课程设置、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学员反应等方面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和指标体系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鼓励开展对培训质量和效果的跟踪、延伸评估,特别是对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改变情况的深层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