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6号 2009-0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二、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政策法规:
01.国税函[2009]184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
02.国税函[2009]55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03.国税函[2009]13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04.2008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汇总
05.三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之比较
0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书
07.三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条文对比分析
08.国税发[2009]6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09.国税发[2009]11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10.解读国税发[2009]79号: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五大变化
11.解读国税发[2009]6号:非居民企业也应当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12.国税发[2009]6号解读:非居民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1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政策分析解读课件
1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
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6.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
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18.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