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10]219号       2010-05-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附件).doc  下载: rar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