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4]153号              2004-12-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税总函[2016]1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税屋提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本法规第十一条)。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地税合并后相关称谓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