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款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2011.2.14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单位在2017年度发生的费用今年才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7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12366)
2019年1月1日起哪些发票不能用了?<李春梅>
【浦东税务】每日税务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1月)<浦东税务>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本法规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省税务机关”修改为“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