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全文废止]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820号   发文日期:2007-08-0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本条法规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停止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93号)收悉,批复如下:?
  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中压开关柜及元器件。该公司主导产品UR4-12(Z)/T4000-50、UR5-12(Z)/T1250-31.5、UR7-40.5(Z)/T2000-31.5型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设备,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新能源与节能领域“智能型电力开关成套设备”(序号:07010038)范围。

       2006年9月,该公司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复核通过“双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镇江伊顿电器有限公司从2007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