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011.1.2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关联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票管理办法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比表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
《发票专用章》样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刻制和使用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0年第1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关于启用发票专用章的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专用章管理的公告
粤国税发[1996]33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国税系统发票专用章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桂地税发[201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发票专用章有关具体问题的公告
新旧发票专用章并行使用到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