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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的通知 
   
国税函[2007]909号    2007-08-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积极投身依法治税、税收改革、科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实践,涌现了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全国数十万税务干部职工的杰出代表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时代先锋。他们当中,有扎根高原、对税收事业无限忠诚的优秀青年干部邓波;有关爱弱者、孝敬老人的道德楷模刘国江;有刻苦钻研、无私奉献的科技干部彭义勇;有嫉恶如仇、一身正气的见义勇为英雄刘丰收;有勇斗病魔、在税收一线战斗到生命最后一刻的优秀税务所长赵河欣。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拼搏进取、争创一流,在弘扬新风正气中躬身实践、模范带头,用求实创新、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和先进事迹谱写了一曲曲为国聚财的浩然长歌。为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品德和模范事迹,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
  广泛*地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激发干部工作热情、焕发群众创业精神的有效手段。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就是要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努力形成全系统向先进模范学习的舆论氛围,努力营造激发广大税务工作者优秀品质和巨大潜能的行业氛围,努力促使为人民服务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要求成为税务干部职工的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

  要充分认识到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重要意义。抓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把先进典型的高尚精神和优良品德发扬光大,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必将催生越来越多的先进模范,极大地增强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忠诚使命、履行使命、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税务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税收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精心组织,形成全国联动的学习宣传局面
  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先进、争当模范、迎接党的十七大”主题活动从9月份开始启动,集中一个月时间进行。活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国重大典型的学习宣传。
  (一)8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时代先锋》专栏将播出四川省石渠县国税局副局长邓波同志的先进事迹。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也将刊登邓波同志的采访报道和主要事迹。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要做好先进模范的宣传报道,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职工收看和学习。

  (二)8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将向全国税务系统县局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发放由国家税务总局、中纪委监察部联合制作的11集大型系列专题片《闪光的税徽》光盘,该片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11位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集中反映了他们对待工作、对待生活、对待事业的高尚精神和优良品德。各级税务机关收到光盘后要集中组织观看,要把光盘传递到税务基层每个分局、税务所和办税服务厅,广泛学习宣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激发广大税务干部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

  (三)《闪光的税徽》中的11位先进模范人物所在省(区、市)税务局,要积极与当地媒体联系,将本省(区、市)的先进模范事迹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第二阶段,各地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主题活动期间,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对本单位近年来表彰的全国和省级先进典型进行统计汇总,整理他们的先进事迹,结合本地实际,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活动。要通过新闻媒体专访、开展先进事迹巡回报告、组织学习身边的先进模范演讲等活动,使先进模范的精神*人心。此外,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邀请外系统外单位的先进模范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做事迹报告,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观英模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等,通过各种活动,在全国税务系统营造出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的浓郁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