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3/3首页上一页 1 2 3 上一篇:财企[2010]64号 财政部关于做 目录:财税法规 2010年财税法规 下一篇:国税发〔2010〕15号 关于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