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28号)。
九、2008年8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29号)。
《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十、2008年8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80号)。
《通知》规定,自2008年9月15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附件2中的煤化工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2008年9月15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前款所述设备,在2009年9月15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9月15日以后(含9月15日)对上述项目进口本条前款所述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自2008年9月15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和加工贸易企业以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本条第一款所述自用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十一、2008年8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78号)。
《通知》规定,自2008年9月15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附件2中的石化设备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号)专用设备第二十四类中部分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2008年9月15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本条前款所述设备,在2009年9月15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9月15日以后(含9月15日)对上述项目进口本条前款所述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十二、2008年8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82号)。
《通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下同)进口《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号)专用设备第三十六类中部分设备和串联补偿装置,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2008年9月1日以前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其进口前款所述设备,在2009年3月1日前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对上述项目进口本条前款所述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自2008年9月15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和加工贸易企业以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本条第一款所述自用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