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各地级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汇总表” (见附件2)。是否需要以电子方式报送 “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明细表” (见附件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保险费发票电子存根及相关报表数据应保存5年。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各省市分公司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提供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发票专用章印膜。
  (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其他分散出单业务所需开具的保险费发票仍按原式样和方法实施。
  (三)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实施全国统一的集中出单、出票系统,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总局的统一票样和要求印制该公司的保险费发票,以保证统一出单、出票的准确性。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票样应报总局(征管司)备案。
  
  附件:1.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票样(略)
     2.集中出单保费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