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报送“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0]29号      201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促进和引导全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税收工作新进展、新成就,营造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及2010年全国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安排,税务总局拟组织评选“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现将《“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评选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报送优秀税收新闻作品参加“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

  附件:

“2009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评选方案

  一、 活动组织时间
  参赛作品发表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作品征集时间:2010年4月20日—2010年6月30日

  二、 参选范围
  符合参评资格的单位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刊播的以下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一)发表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的新闻、图片、专题和发表在有正式书号的图书上的新闻、图片,可参加报刊好新闻、报刊好专题、图片好新闻评选;
  (二)在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新闻,可参加电视广播好新闻类的评选;
  (三)在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播出的涉税专题性新闻,可参加电视专题好新闻类的评选。

  三、评奖标准和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正确反映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对推动税收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反映我国税收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反映我国税收事业各业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内容真实,报道及时,新闻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制作精良。 
(三)字数和时间要求:文字类消息、言论在1500字以内;文字类通讯在1500字以上、4000字以内;广播、电视好新闻在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好专题单集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四)图片新闻作品要求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制作精良。
  (五)专版专栏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要求主题集中,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
  (七)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四、 奖项设置
  (一)报刊好新闻(消息、言论类)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报刊好新闻(通讯类:包括专栏、专版)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

  (三)图片好新闻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优秀作品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

  (四)广播、电视好新闻
  一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

  (五)广播、电视好专题(包括专栏)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及3000元奖金;
  二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及1000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