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1168号    发文日期:2007-12-03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云南省(市、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0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其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如以后有新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单 位 名 称

所在地

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本部

北京市西城区

2

北京华电水电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县

3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北京市宣武区

4

中国华电集团高级培训中心

北京市密云县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