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扬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全文废止]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1211号     发文日期:2007-12-0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扬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88号)收悉,批复如下:?

  扬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扬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是燃气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及维护,管道燃气输配,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扬州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燃气管网设施的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