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24号        2006-12-19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新成立的中化石油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化塑料公司上海分公司纳入合并纳税范围,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4号)的规定执行。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2
中化时代国际经贸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3
中化塑料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4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5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6
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7
中化国际信息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8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9
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10
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
11
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12
中化辽宁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13
中化河北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14
中化天津公司
天津市和西区
15
中化上海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
16
中化江苏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17
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18
中化广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