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30号 2006-12-19
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云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10号)规定,从2006年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名单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本部 北京市 2 北京华电水电有限公司 北京市 3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北京市 4 中国华电集团高级培训中心 北京市 5 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 河北省 6 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 7 福建省池潭水力发电厂 福建省 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蒲田湄洲湾电厂运行分公司 福建省 9 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福建省 10 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 福建省 11 中国华电集团福建华安水力发电厂 福建省 12 中国华电集团福建南靖水力发电厂 福建省 13 福建永安火电厂 福建省 14 福建华电漳平电厂 福建省 15 福建省厦门电厂 福建省 16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 云南省 17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昆明发电厂 云南省 1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以礼河发电厂 云南省 1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石龙坝发电厂 云南省 2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绿水河发电厂 云南省 2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巡检司发电厂 云南省 2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 贵州省 23 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省 24 贵州华电遵义发电有限公司 贵州省 25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 26 湖北华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湖北省 27 湖北华电武昌热电厂 湖北省 28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