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 文化部、民航局、国家文物局、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社会[2008]2464号    2008-0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旅游局、教育厅(局)、民政厅(局)、建设厅(委、局)、交通厅(委、局)、文化厅(局)、文物局、党史研究室、各铁路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红色旅游工作,经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开展有关工作。

  附:关于进一步促进红色旅游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下载: zip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