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2首页上一页 1 2 上一篇:国税函[2007]1248号 加强年所 目录:财税法规 2007年财税法规 下一篇:国税函[2007]1240号 关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