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7]1297号    2007.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近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进行了调整。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系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