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农[2008]236号         2008-09-11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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