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失效]
2006-03-29 财税[2006]41号
税屋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138号,本文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全文失效>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全文失效>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财税[2001]161号 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国税函[2002]771号 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不征契税的批复
财税[2003]184号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
财税[2004]126号 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农便函[2006]28号 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
国税函[2006]844号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
吉地税发[2007]9号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渝财农税〔2007〕3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
国税函[2007]606号 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吉地税发[2008]38号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
财税[2008]175号 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8]438号 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
解读国税函[2008]438号文 无效产权转移不征契税
国税函[2008]514号 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
国税函[2008]662号 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发[2009]89号 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
财税[2009]128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154号 进一步做好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