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的,海关按内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3/3首页上一页 1 2 3 上一篇:海关总署第190号令 海关总署关 目录:财税法规 2010年财税法规 下一篇:财税[2010]13号 关于首次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