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2005.3.2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对乡(镇)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对县(市)级以上政务公开提出了要求。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 10号),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C2005) 3号),明确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政务公开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强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区和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T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乡(镇)要继续贯彻中办发〔2000〕 2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市)和市(地)级行政机关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并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