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系统发布及技术支持
  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升级软件放置在“总局应用系统技术支持网站”及“总局进出口司服务器\程序发布\出口退税网络管理系统”。各地税务机关下载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补丁后,可直接安装升级;各地税务机关下载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补丁后,应当确认软件可以正常安装,发放给出口企业使用,也可通知出口企业登录
.taxrefund..cn免费下载软件。

  目前出口退税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已纳入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呼叫中心。税务系统人员需要支持服务时,请按照《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呼叫中心的通知》(国税函[2005]833号)规定,通过热线电话(4008112366)或支持网站(内网130.9.1.248)提起服务请求。

  请各地税务机关注意收集软件运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向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反馈。反馈方式:将电子文档上传至进出口税司FTP通讯服务器(内网IP:100.16.125.25)“各地上传/情况反映”目录内。

  七、各地税务机关应立即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出口合同备案电子数据处理工作及时开展。

  附件:
      1.出口合同备案受理回执
  2.出口合同备案审核结果回执
  3.出口合同备案申报审核系统升级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