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年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对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进行年检是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并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检方案,统一部署,抓紧落实。具体工作由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程序,落实到位。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要按照年检的内容先进行自检,如实填写《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1)和《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自检的基础上,逐项进行实地核查,把年检工作落实到位,核查后加盖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印章存档。
    (三)*细致,取得实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检涉及内容较多,政策性强,各地一定要*细致的工作,不能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对原脱钩改制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对通过和未通过年检的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通报并向社会公告。
    (四)加大处罚,规范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年检结果处理原则的有关规定,对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惩处,特别是对事务所未按行业管理规定乱设或挂靠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将分支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五)认真总结,重点抽查。年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地应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填写《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此表与年检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共性问题、处理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今年第四季度,总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地年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略)
    2.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略)
    3.省(区、市)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