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人部发[2005]59号        2005.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实际,以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税务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以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为重点,以各项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税收收入不断跃上新台阶,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作风明显改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献身税收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税务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200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陈力争等1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税收事业的发展勇于承担使命,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以实际行动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革命热情;学习他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开创社会主义税收事业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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