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国网络统考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8]69号 2008-09-03
教育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网络统考)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在组织全国网络统考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费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号)规定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的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笔试或机试)应全部缴入中央国库,不再缴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指定帐户。除考试费外,你部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免考审核费、成绩复核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部进行题库维护以及组织实施全国网络统考等有关工作所需正常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三、教育部在向考生收取网络统考考试费后,应向考生出具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网络统考考试费收入适用预算科目为“103 04 27 50其他缴入国库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后缴库所列预算科目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综[200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