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纳税保证金的收纳缴库、退还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严防发生账户资金的占压、贪污、挪用、盗取等情形。

  (二)采用预缴税款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预缴税款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补(退)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款补缴入库或税款退库。

         国税发[2010]8号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