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颁布后,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贯彻《办法》。省级协调小组要结合前期调查**底过程中掌握的情况,确定下一步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将**查情况、宣传贯彻《办法》情况、下一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2006年1月-4月)
各地根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中及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特别是零售商拖欠数额大、涉及地区广、被拖欠的供应商众多,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的,要及时向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研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沟通、认真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下一步制定有关行政法规奠定基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5月)
各地要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5月20日前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