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协调、指导对口支援省市和灾区省加快推进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进度,争取年内完成全部医疗卫生机构房屋维修加固,全面启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重建工作,力争年内能有一大批项目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五)开展危房排查处理工作,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建筑安全。

  五、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强化对部属(管)单位的财务、内控、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收入分配、对外投资与合作等方面的监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探索卫生项目绩效评价新机制,积极开展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基本建设工程等审计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一)尽快完成《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的全面修订工作,并下发各地执行。

  (二)在东、中、西部选择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监测工作,掌握医疗服务成本动态变化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之间的差距,为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依据。

  (三)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探索按病种收费,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七、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和装备管理,促进城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一)加大公立医院建设规模、装修标准、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力度,促进公立医院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部属(管)单位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二)以2009-2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和实施为切入点,*开展阶梯配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

  (三)全面完成违规装备大型医用设备的清理工作,继续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制度,调整管理品目,严格新型设备配置准入。

  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制度
  (一)研究修订《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公立医院收支监管办法,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内部分配管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管理,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继续完善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推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实施,建立新农合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新农合基金支出监管,开展基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九、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
  按照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全面推行以省为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抓好文件落实,做好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

  指导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和PET-CT等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十、加强对全国卫生规划财务工作的指导
  组织开展卫生规划财务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经济活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廉政建设与规划财务各项工作有机融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