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业化经营项目无偿、有偿资金的投入比例按照项目类型及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分别确定:
1. 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以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并实施的产业化经营项目100%无偿投入。
2. 其他农产品加工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无偿、有偿投入比例调整为30:70。
对于无偿、有偿投入相结合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其无偿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农产品加工项目基地设施、动植物防疫检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设施建设投入补助等。对有偿资金的管理,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部门项目资金投入比例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配套投入比例,执行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项目相同的投入比例;中央财政无偿、有偿资金投入比例,执行与地方同类项目相同的投入比例。
本规定从2009年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