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案头分析方法。应充分运用《办法》中的通用分析指标和企业所得税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结合指标预警值进行趋势、比率和比较分析,初步确定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三)纳税评估约谈、实地调查核实。约谈、实地调查核实是指针对案头分析阶段发现的疑点问题,经税源管理部门的批准,由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实施约谈、现场核对、核实的过程。约谈、实地调查核实要坚持双人上岗,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处理纳税评估结果。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后要做出评估结论,对于一般性申报问题,应通知纳税人及时纠正、补缴税款;对一般性违法,应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按程序处理;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应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税源管理部门应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取证资料等信息的建档、移送等工作;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三、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政策要求高、技术要求精的管理工作,是落实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具体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可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一)合理选择纳税评估对象。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主要是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所得率征收的各类纳税人。具体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计统部门的税收宏观分析数据、所得税管理部门提供的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纳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企业实际情况,参照企业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以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其中一些对象,如所得税重点税源户,应作为每年固定的纳税评估对象。

  (二)紧紧抓住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是税前扣除项目和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加强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的联系,实现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评估成果共享,尽量减少或避免不同税种之间重复评估,减少工作量;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日常管理,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原辅材料消耗、费用支出、意外损失等等的基本情况。更加重要的是,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容易出问题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成本费用列支情况,如有比例限制或者有限额规定的扣除项目、不容易掌握的扣除项目以及行业成本构成特点,进行重点关注。要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的评估,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总机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进行评估,着重评估关联交易、不容易掌握的税前扣除项目等,评估中涉及成员企业或上一级机构需核实的问题,应做好地区间工作协调,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