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税发[2006]78号 2006-06-0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一条第二项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6年6月中旬开始统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具体推行范围、推行步骤等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推行方案》)。
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任务繁重,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中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认真部署,确保《推行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件:
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
一、推行范围
(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二)[本条款失效]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二、推行实施的软硬件要求
(一)软件要求
1、税务端
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V4.35(小版本号为4.35.03)。
2、企业端
对于使用原Windows版、原DOS版开票系统的企业升级为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软件,版本号为6.10(小版本号为6.10.16.18);对于新纳入防伪税控的企业直接安装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软件6.10版本。
3、接口补丁
总局将对一机多票系统与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衔接的发票发售一体化、一窗式比对、清零解锁等接口进行试运行后统一下发升级。有特殊需求的单位在取得接口标准后自行解决相关问题。
(二)硬件要求
1、税务端
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省级资源集中统一规划。
2、企业端
企业端专用设备:对于使用原Windows版的企业,对其开票金税卡进行重新加载,原32K税控IC卡解锁后仍可沿用;对于使用原DOS版开票系统的企业,对其开票金税卡进行重新加载,同时原2K税控IC卡需要更换为大容量IC卡;对于新纳入防伪税控的企业直接安装使用支持一机多票的开票金税卡与IC卡。
三、推行步骤
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行月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量在630份以下Windows版企业(全国约143万户)。
第二阶段:推行月开具专用发票量和普通发票量在630份以上的Windows版企业(全国约1万户)企业。这部分企业既可以更换成64K容量的IC卡,也可以不换卡而多次抄报税,具体方式由企业自行选择。
第三阶段:再推行Dos版企业(全国约22万户)。
各地要按照上述推行范围和推行步骤,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为前提,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方案,请各地于6月20日前将推行计划上报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四、职责分工
(一)推行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推行工作所涉及税务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航天信息公司负责提供培训师资、金税卡加载、软件升级以及纳税人端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五、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航天信息公司和各地服务单位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系统企业的培训不收取费用。
基层税务机关应提前通知纳税人参加升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