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二十九条 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其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期限,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制定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