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国税函[2005]825号      2005-0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我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分别于1997年6月9日和1999年8月26日正式签署,总局分别以国税函〔1997〕382号文和国税函〔1999〕585号文将上述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

上述协定已通过外交途径明确于1997年11月29日和1999年12月17日起生效,并自1998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经查,由于特殊原因,我局没有及时下发上述两个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现予以补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