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国税函[2005]858号      2005-09-06
 [全文失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23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各种水稻、小麦、棉花、大豆、油菜、玉米及花卉、蔬菜的杂交种、纯系种、亲本原种以及果树苗木,销售自产加工的农作物种子等相关业务,属于从事农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同意南京神州种业有限公司从定期减免税结束,即2003年起10年内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