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5]867号      2005-09-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55号)收悉,批复如下:

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是在昆山经济开发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事火力发电上网销售,属于能源建设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从事能源建设经营项目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