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5〕888号     2005.9.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43号)收悉,批复如下:

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及常州港石化码头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规定,同意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