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是不等于企业注销,但是企业申请注销停止正常经营时(到批准注销还时间长着了)必须先被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是神马都明白了。。。。。。
企业申请注销停止正常经营时,处理剩下的存货不属于销售行为了,就不能享受一般纳税人正常销售时的“进项税额转出”政策了。
税法的意思是要求企业申请注销前,尽量销售处理完存货,不能销售的能报损失就报损失。
关于“留抵税额”的问题,经过大量实践,由于增值税法有销售价格必须高于进价10%的规定,如果企业有大量的“留抵进项税额”属于不合理情况或者有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以及有不按规定转出进项的问题。
有人说了,俺的存货不值钱没有人要,就是处理不了——知道有风险还大量进货或生产,想要国家跟着和你承担非正常经营风险——没门,国家才不承担企业非正常的经营风险——自己认倒霉吧!!
——按照你的逻辑现在企业亏损了,看在企业以前缴纳税的情况下抵免点税——你到美国去吧,天朝没有这个规定。
销售价格必须高于进价10%的规定是1993年的——(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这就有一个技巧了:1、销售价格不能低于这个10%的比例,但是可以用折让返利来解决。2、如果企业没有这个毛利润空间,企业基本就是亏本的,亏本的企业还经营,谁信。。。
这些企业平常不注意这些问题,注销时就知道苦了。。。
这样的情况俺见多了,一般纳税人注销时,都存在这个问题,仔细一查,要么没有存货,要么有进项不按规定转出,或者接受虚开发票的问题。 ——一般他们自认倒霉了。。。。。
cpa家:
又开始装神弄鬼胡说八道了吧?适用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前提是什么?我来给你开开婴儿益智班吧。
先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
其次是无法按照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再次是无法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的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在以上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允许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销售额,懂了嘛海砖?要是海砖当上总局老大,多少行业都得上吊去了,听过钢贸行业的毛利是多少吗?
海砖胡扯从来不打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