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②如果属于存根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进行修改后两联相符,将“比对相符”的信息返回抵扣方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后两联仍不符的,将信息返回抵扣方税务机关。

  ③开票方管理部门按照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规定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关于“缺联”票和“重号”票的处理

  (1)抵扣方所属国税机关将抵扣联信息下载,由管理部门对抵扣联电子信息与票面信息进行审核检查。

  ①如果经抵扣方所属国税机关审核检查,不需再由开票方税务机关继续审核检查的,按照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规定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②如果不属于抵扣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需由开票方税务机关继续审核检查的,由开票方税务机关管理部门继续审核检查;

  ③如果属于抵扣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将修改后的信息交开票方税务机关继续审核检查。

  (2)开票方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对抵扣方转来的信息进行审核检查。

  ①如果相应存根联不存在,将结果返回抵扣方税务机关;

  ②如果属于存根联漏采集等技术性错误,进行修改后两联相符,将“比对相符”的信息返回抵扣方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后两联仍不符的,将信息返回抵扣方税务机关。

  (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处理

  1、关于“不符”票的处理

  开票方所属地税机关将存根联和抵扣联信息全部下载,由管理部门对存根联电子信息与票面信息进行审核检查。

  (1)如果经开票方所属地税机关审核检查,不需再由抵扣方税务机关继续审核检查的,按照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规定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2)如果存根联不存在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可初步定为不符发票;

  (3)如果属于存根联采集录入等技术性错误,进行修改后两联相符,可定为相符发票;进行修改后两联仍不符的,可初步定为不符发票。

  2、关于“缺联”票和“重号”票的处理

  开票方所属地税机关将抵扣联信息下载,由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查。

  (1)如果相应存根联不存在,可定为缺联发票;

  (2)如果属于存根联漏采集等技术性错误,进行修改后两联相符,可定为相符发票;进行修改后两联仍不符的,可定为不符发票或重号发票。

  五、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符、缺联、重号、作废、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扣税凭证,允许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六、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分别成立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的原则,负责整个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审核检查具体事项。各省级工作组要将成员名单、联系人、电话于10月31日前上报总局。

  七、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规定的上报时限和上报路径将审核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别填报《__________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二)、《__________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见附件三),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将各统计表和书面报告按月上报总局。

  八、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审核检查工作,认真研究审核检查方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国税机关要以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审核检查工作重点,在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上予以保证。

  九、省级税务机关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实施本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要按照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时间和要求按时保质地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一:其他抵扣凭证稽核结果文件命名规则

  附件二:__________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三::__________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