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由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略) 2、进口影视作品税号范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