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有关单位进口的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厅、局)认定。

  六、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由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经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普影视作品,由海关、税务部门凭相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略)
    2、进口影视作品税号范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