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五、根据1999年度出口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需要,总局对《清算办法》所附的部分清算表进行了修改,并补充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清算表》,现一并印发(格式见附件)。 

六、请各地于2000年4月30日前,将清算报告及清算表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