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残联办字第142号                    2000.8.29

财税[2015]72号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 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委(建设厅)、文化厅(局)、卫生厅(局)、体委(体育局)、 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社区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是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社区建设工 作将在全国全面推开,从而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尤其是城市残疾人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我国有2000多万残疾人生活在城市社区。与健全人相比,他们仍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需要社区给予特别的扶持和帮助,更需要通过社区来实现参与社会生活。社区建设为残疾 人事业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社区成为面向广大残疾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层面。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工 作方式。

--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

--建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 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二、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
在社区建立残疾人组织,是社区组织建设的一项内容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必然要求。

要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社区残疾人组织名称为"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社区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残疾人组织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其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联系有关方面,为残疾人 提供切实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具有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等特点,是大多数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补偿功能、改善参与社会生活条件最有效的形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作为 重要工作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社区人群残疾发生情况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档立卡;组织、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做好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开展 残疾预防,建立并实行儿童残疾发生报告制度,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对于在社区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要向设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介)。

四、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残疾人由于自身的障碍和需求的多样性,需要更广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是社区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

社区组织和服务机构,要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切实服务:落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社区便民 服务网点应优先安排条件适合的残疾人;市民求助系统等公共服务网络,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关心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对生活困难的, 提供支持和帮助;采取党政干部"帮扶结对"、"妇女手拉手"、"军民共建"、"警民共建"、"雏鹰争章"、"送温暖"、"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

五、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