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应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十一、本办法自1997年度起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附表(一)
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年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见附件表格02039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境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年度汇总申报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分别填报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况。原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附表停止使用。
二、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应同时报送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附送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有关财务报表。
三、企业填报的收入,费用及所得,如系外币,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外币名称和单位。
四、本表需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五、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所采用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填表日期: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3、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名称:填写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的名称。
4、本年销售(销货)收入净额:填写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按照产品,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所计算的货币金额(不包括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5、本年营业收入净额:填写本纳税年度内,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从事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6、本表有关项目账载金额与自行依法调整后金额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附表(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
纳税年度 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名称:申报企业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规定,特制定本表。
你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如实填写本表,随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金额单位:
见附件表格02040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的年度申报表。
二、在本纳税年度内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均应填报本表。
三、企业在本纳税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四、“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中应填写的金额,均按实际收取或支付的货币金额填写,并应注明货币种类及单位。
五、本表需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企业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交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七、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年度:填写公历年度或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
2、申报企业名称:填写申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名称。
3、申报企业编码:填写申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4、填表日期:填写本表的实际填报日期。
5、名称:填写关联企业在所在国注册登记的名称。
6、地址:填写关联企业所在地的具体地址。
7、资本总额:填写关联企业注册资本额。
8、主营项目:一般应列举关联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一到三个项目。
9、企业负责人:填写关联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10、类型:根据业务往来性质,分别按购销业务;融通资金;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及提供财产使用权等类型填写。
11、内容:填写某种类型下具体的业务往来项目。如提供劳务类型项,具体内容如提供船舶维修劳务,设计,咨询等。
12、日期:填写某项业务往来的具体起止日期。
13、数量:购销业务填写实际购或销商品(原料)数量;并按规格,型号不同区分,融通资金填写实际的融资借贷金额;提供劳务填写实际的劳务(月)日数/人;转让财产填写实际的转让财产数量;提供财产使用权填写实际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