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2000]296号 2000-12-31
海关总署:
近年来,国家对部分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同时,部分税务部门和企业也反映有些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使用的税率与国内环节增值税税率不一致。
为此,我们对现行的农副产品及相关货物适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了重新认定(9、1 0位编码内你署根据HS商品分类和归类原则进行修定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部分货物进口增值税税率表》。请你署据此予以调整。
附件: 部分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表
税则号列 货物名称 增值税率%
01 活动物(本章全部货物) 13
02 肉及食用杂碎(本章全部货物) 13
03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
水生无脊椎动物(本章全部货物) 13
04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物 17
动物产品(本章未列名货物)
0407.0010 -种用蛋 13
0407.0021- -带壳鲜蛋 13
-0407.0029
0407.0091- -咸蛋,皮蛋,其他 13
-0404.0099 去壳禽蛋及蛋黄,鲜、干、冻、
0408 蒸过或水煮、制成型或用其他方 13
法保藏的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
物质
0409.0000 天然蜂蜜 13
0410.0010 -燕窝 13
0410.0020 -鲜蜂王浆 13
04100030 -鲜蜂王浆粉 13
05 其他动物产品(本章未列名货物) 17
0501.0000 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
废人发 13
05.02 猪鬃、猪毛;獾毛及其他制刷用兽
毛;上述鬃毛的废料 13
05050010 -马鬃、马尾 13
05.04 整个或切块的动物(鱼除外)的肠 13
、膀胱及胃,鲜冷、冻、干、熏、
盐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