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字[1998]118号 发文日期:1998-07-02
重组税收政策的统一观——我国企业重组“税间差异”再认识<税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院士的关心和爱护,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法规,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