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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外经贸计财字[1998]431号  发文日期:1998-06-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我国外贸出口形势严峻。据统计,今年1-5月份,全国出口总额711.1亿美元,同比增长8.6%,增幅下滑。其中5月份当月出口149.3亿美元,同比下降1.5%,是当月出口连续22个月增长以来首次出现的负增长。

  为支持和促进外贸出口的增长,税务部门已把加快退税进度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地外经贸委(厅、局)也应高度重视出口退税进度缓慢的问题,督促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退税稽核,认真搞好税贸协作,切实加快退税进度。外经贸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各地退税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我国外贸出口形势严峻。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多次强调,为支持和促进外贸出口的增长,各地国家税务局要把加快退税进度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绝不允许无故拖延退税,影响退税进度。但据统计,今年1-5月份,全国累计出口退税105.79亿元,完成全年退税计划的20.3%,比去年同期下降9.4%,尤其是宁夏、福建、安徽、湖北、北京、宁波、江苏、河南、云南、陕西等省(市、自治区)下降幅度较大,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分析当前退税进度下滑的原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客观上,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外贸出口增长幅度不大,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少,个别企业到4月份还没有申报当年出口货物退税;同时5月份以前属清算期,出口企业和退税机关忙于清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延缓了退税进度;主观上,也确有一些地区税务机关的领导和干部对当前出口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没有看到加快退税进度的重要性,甚至认为外贸出口是否增长与退税工作关系不大,出口企业不申报退税与己无关,对总局提出加快退税进度的要求,不抓紧落实。这种观点和做法是不对的,应该受到批评。

  针对上述情况,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切实支持今年出口创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本地区今年1-5月份出口退税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切实**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退税进度偏慢的要找出退税进度下滑的具体原因,并在严防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依据总局有关文件制定相应的加快退税进度措施,扭转本地区退税进度偏慢的状况,绝不能因退税因素影响今年出口创汇任务的完成。

  二、要会同外经贸主管部门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收集制度,规范退税申报工作。凡1-5月份当年出口没有申报退税或申报退税额不到应退税额50%以上的,要列名企业进行统计,了解未申报原因,帮助企业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同时将名单送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请其督促企业加快申报。

  三、积极与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协调、解决退税审核工作中存在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不全、对审通过率不高等问题。

  四、由于在特殊情况下,税总在出口退税检查中,要求对**商品、**地区出口的商品暂停退税的,只要企业重新申报退税,各地退税机关应积极受理并逐一发函调查,在证实属真出口的,应给予退税,不准推诿。

  五、对因前一段时期忙于清算而缓退的98年应退税款,要加班加点,务必在6月底前审核、审批完毕并退付给出口企业。在今后清算过程中,应克服困难边清算边退税,不能因清算而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